記者27日從昆明市人大常委會獲悉,新修訂的《昆明市燃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6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道路,有地下綜合管廊規劃的,應當將天然氣工程管線納入地下綜合管廊進行規劃和建設。經營管道燃氣的,因施工、檢修等原因需要臨時調整供氣量或者暫停供氣的,將作業時間和影響區域事先報告燃氣管理部門,并提前48小時予以公告或書面通知用戶。恢復供氣時,提前通知用戶,不得在22時至凌晨6時期間通氣。
據統計,截至2015年底,昆明市共有50余萬煤氣用戶和天然氣用戶,30余萬戶液化石油氣用戶。2015年,全年煤氣供應量2.35億立方,液化燃氣供應量10萬噸,天然氣供應量近1億立方。 來源:云南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