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北方網訊(北方新報融媒體首席記者 王樹天)繼去年9月18日內蒙古自治區調整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之后,3月29日,自治區發改委又發布了《關于調整居民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記者了解到,此次調整中,按照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改革“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總體目標,自治區發改委結合內蒙古管道天然氣輸配環節運行的實際情況,部分下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此舉旨在加強天然氣輸配環節價格監管,優化營商環境,降低企業用氣成本。
自治區發改委隨文件同步發布了《內蒙古自治區短途管道供應天然氣銷售價格表》,內含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烏海市、巴彥淖爾市、阿拉善盟等地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管道運輸價格、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等多項內容,包頭市的價格分為城區和固陽縣兩欄,鄂爾多斯市則分旗縣區定價,各旗縣區定價不同。
按照該價格表,呼和浩特市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為2.06元/立方米(含稅),非居民用銷售價格為2.63元/立方米(含稅);包頭市城區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為2.06元/立方米(含稅),非居民用銷售價格為2.30元/立方米(含稅);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康巴什區、伊金霍洛旗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為2.00元/立方米(含稅),非居民用銷售價格為2.27元/立方米(含稅)。
按照文件,本次價格調整是因天然氣定價成本監審結論和增值稅稅率下調等因素,為氣價調整騰出了空間。按照相關要求,通過區內短途管道供應的工業用氣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允許供需雙方在自治區規定的非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基礎上協商下浮。此項規定意味著,工業用氣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與供氣單位進行“搞價”,從而節省企業成本。
自治區發改委同時明確,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范圍(不包括集中供熱用氣)為學校、幼兒園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氣,向老年人、殘疾人、孤殘兒童開展養護、托管、康復服務的社會福利機構用氣,城鄉社區居委會公益性服務設施用氣。具體學校以教育主管部門按照相關規定認定為準,社會福利機構和城鄉居委會公益性服務設施以民政部門按照相關規定認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