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政府發布《河北省燃氣管理辦法》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采取綜合措施提高燃氣應急保障能力,建設燃氣供應應急保障設施,確保在燃氣供應嚴重短缺或者供應中斷等突發事件發生后能夠優先保障居民生活燃氣供應。《辦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管道燃氣經營者應當在批準的供氣區域內向具備用氣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提供供氣服務,并與管道燃氣用戶依法簽訂供用氣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證安全穩定供氣。對供氣區域內符合用氣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供氣。在燃氣管網覆蓋范圍內不得另外建設獨立的管道供氣設施。已經建成的獨立管道供氣設施應當并入燃氣管網。
管道燃氣經營者應當每2年至少對用戶使用的燃氣設施、燃氣計量表和燃氣燃燒器具及連接件和緊固件免費提供一次入戶安全檢查,并建立完整的檢查檔案。
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按國家標準和規范安裝、維修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材料和配件符合國家標準;不得限定用戶購買其指定產品。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燃氣管理部門應當采取啟動燃氣應急預案、逐級動用應急儲備、協調有關部門或者單位緊急調度、要求管道經營者及時恢復供氣等措施:管道燃氣經營者臨時調整供氣量或者暫停供氣未及時恢復正常供氣的;管道燃氣經營者因突發事件影響供氣未采取緊急措施的;燃氣經營者擅自停業、歇業的;燃氣管理部門依法撤回、撤銷、注銷、吊銷燃氣經營許可的。
《辦法》規定,管道燃氣經營者應當在批準的供氣區域內向具備用氣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提供供氣服務,并與管道燃氣用戶依法簽訂供用氣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證安全穩定供氣。對供氣區域內符合用氣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供氣。在燃氣管網覆蓋范圍內不得另外建設獨立的管道供氣設施。已經建成的獨立管道供氣設施應當并入燃氣管網。
管道燃氣經營者應當每2年至少對用戶使用的燃氣設施、燃氣計量表和燃氣燃燒器具及連接件和緊固件免費提供一次入戶安全檢查,并建立完整的檢查檔案。
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按國家標準和規范安裝、維修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材料和配件符合國家標準;不得限定用戶購買其指定產品。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燃氣管理部門應當采取啟動燃氣應急預案、逐級動用應急儲備、協調有關部門或者單位緊急調度、要求管道經營者及時恢復供氣等措施:管道燃氣經營者臨時調整供氣量或者暫停供氣未及時恢復正常供氣的;管道燃氣經營者因突發事件影響供氣未采取緊急措施的;燃氣經營者擅自停業、歇業的;燃氣管理部門依法撤回、撤銷、注銷、吊銷燃氣經營許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