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天然氣置換工作的通告
潮建規[2020]1號
為優化我市能源利用結構,加快天然氣推廣應用,改善供氣質量和用氣安全條件,我市將對中心城區(含湘橋區、楓溪區)現已使用管道石油氣的住宅小區及其燃氣用戶(含居民用戶和工商業用戶,下同)實施天然氣置換。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天然氣置換工作由我市管道燃氣特許經營單位——潮州深能燃氣有限公司(下稱“潮州深能公司”)負責具體實施。置換工作從2020年下半年開始,采取“試點先行、分區分片、逐步推開”的原則進行,計劃2021年下半年全面完成。
二、潮州深能公司按照天然氣置換工作計劃,提前一周通過“潮州燃氣”公眾號、短信推送、張貼小區公告等方式,將置換區域、具體時間、改造費用、注意事項等信息告知相關燃氣用戶。各用戶要留意通知信息,并積極配合做好置換工作。各社區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要協助做好天然氣置換工作。
三、天然氣置換主要涉及燃氣管道、調壓設施及戶內燃氣器具改造等工作。
(一)庭院管道、樓棟立管、調壓設施等公共燃氣設施的改造工作由潮州深能公司負責實施,并承擔改造費用。
(二)居民用戶的戶內燃氣器具改造工作由潮州深能公司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實施。每個居民用戶可享受一臺燃氣灶具(單爐頭或雙爐頭)和一臺16L以下(包含16L)燃氣熱水器的免費改造,超出限額部分的燃氣器具改造費用由潮州深能公司向用戶收取(燃氣器具改造費用以公開招標結果為準,改造前由潮州深能公司向用戶公布燃氣器具改造或更新的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
(三)工商業用戶的燃氣器具可由用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進行改造或更新,也可委托潮州深能公司統一組織改造,改造或更新費用由用戶自行負責。
四、由于天然氣和液化石油氣的燃燒特性不同,液化石油氣器具必須進行相應的改造或更新后方可使用天然氣,未經改造的燃氣器具不得使用。根據《家用燃氣灶具》國家標準和有關技術規范要求,存在下列情況的燃氣器具應予以更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改造:
(一)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和相關安全規定的燃氣器具或者國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的燃氣器具,如無熄火保護裝置的灶具、直排式熱水器、安裝在浴室內的非平衡式熱水器等;
(二)已達到國家規定報廢年限(燃氣灶8年,熱水器8年)的灶具或熱水器;
(三)未達到報廢年限,但燃燒工況嚴重惡化,外觀嚴重變形或零配件嚴重銹蝕無法拆解,有漏水、漏氣、漏電等無法實施改造的燃氣器具;
(四)無廠名、無廠址、無品牌及無法確認具體銷售日期的燃氣器具;
(五)燃氣器具生產商已停產且其零配件不具備通用性,無法組織燃氣器具置換改造的;
(六)改造后可能產生安全隱患的。
五、在天然氣置換時,潮州深能公司負責按相關規范對管道內原有的液化石油氣進行妥善處理。處理現場附近居民用戶應予以支持配合并第一時間向潮州深能公司現場工作人員反映相關情況。工作人員入戶置換時應統一著裝,并佩戴由潮州深能公司制發的工作證,入戶前主動出示證件。對未能提供有效證件的人員,用戶可拒絕其進入。用戶在預約上門置換當天要留人在家,配合工作人員完成戶內供氣設施天然氣置換、安全檢查等工作,并在相關記錄表上簽字確認。在更換或改造燃氣器具后,潮州深能公司應對燃氣器具進行檢測,檢測合格、符合安全供氣條件的方可通氣,嚴禁用戶私自使用未經檢測合格的更換或改造燃氣器具。如有發現用氣故障或其他異常情況,應立即關閉用戶入戶閥門,并向潮州深能公司報修,不得擅自處理。(潮州深能公司客戶服務熱線電話:3905999)
六、天然氣置換合格并具備通氣條件前,用戶應當按照當天實際抄表讀數,結合對應周期實際管道石油氣銷售價格結清氣費。預存用戶在結清氣費后的余額,可作為后續使用管道天然氣的預存氣款繼續使用。置換后管道天然氣的銷售價格按照物價部門批準的價格標準執行。
七、天然氣置換是一項重大民生工程,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各相關單位要協同推進工作落實。廣大群眾要積極支持和主動配合天然氣置換工作。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人為設置障礙,在天然氣置換宣傳和改造過程中收取“進場費”等不合理費用。對破壞、阻撓、妨礙天然氣置換工作,以及借天然氣置換的名義強行推銷燃氣器具、相關產品或進行欺詐行為的,一經發現,將依法依規從嚴查處;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八、天然氣置換工作投訴監督電話:
(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393306
(二)湘橋區住建局:2208308
(三)楓溪區住建局:6878839
(四)潮州深能公司:3905368
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潮安區、饒平縣可參照本通告執行。
潮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10月14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點擊閱讀通告解讀:《潮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實施中心城區天然氣置換工作的通告》政策解讀
【來源:潮州市地方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