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燃氣企業人員配備標準
一、管道燃氣企業
1.安全、技術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1.1 主要負責人指企業法人、董事長、總經理(總裁)由燃氣主管部門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
1.2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指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企業生產、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企業生產和銷售分支機構的負責人以及企業安全員由燃氣主管部門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積極探索推行燃氣企業實行安全總監制度。積極鼓勵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
1.3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宜具備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或持有效的燃氣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
2.安全管理人員數量。
2.1 管道燃氣企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應不少于表1的要求。
2.2 按達到表1下述二者任一條件最高要求數量人員配備。
3.崗位人員數量。
3.1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配備1名以上電工(或外協1名)。
3.2 應配備1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可兼任),從事其他特種設備或特種作業操作應經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證書。
3.3 門站崗位人員的配備應不少于表2的要求。
3.4 LNG氣化站崗位人員的配備應不少于表3的要求。
3.5 管網輸配巡檢、搶險維修崗位人員的配備應不少于表4的要求。
二、瓶裝液化氣企業
1.安全、技術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1.1 主要負責人指企業法人、董事長、總經理(總裁)由省級燃氣主管部門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
1.2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指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企業生產、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企業生產和銷售分支機構的負責人以及企業安全員由省級燃氣主管部門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積極探索推行燃氣企業實行安全總監制度。積極鼓勵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
2.安全管理人員數量。
2.1 瓶裝液化氣企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應不少于表5的要求。
2.2 按達到表5下述三者任一條件最高要求數量人員配備。
3.崗位人員數量。
3.1 瓶裝液化氣企業應配備1名以上電工(或外協1名)。
3.2 應配備1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可兼任),從事其他特種設備或特種作業操作應經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證書。
3.3 瓶裝液化氣儲配站崗位人員的配備應不少于表6的要求。
3.4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崗位人員配備應不小于表7的要求。
三、汽車加氣企業
1.安全、技術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1.1 主要負責人指企業法人、董事長、總經理(總裁)由燃氣主管部門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
1.2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指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企業生產、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企業生產和銷售分支機構的負責人以及企業安全員由燃氣主管部門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專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積極探索推行燃氣企業實行安全總監制度。積極鼓勵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
2.安全管理人員數量。
2.1 燃氣企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應不少于表8的要求。
2.2 按達到表8下述二者任一條件最高要求數量人員配備。
3.崗位人員數量。
3.1 加氣站企業應配備1名以上電工(或外協1名)。
3.2 應配備1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可兼任),從事其他特種設備或特種作業操作應經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證書。
3.3 汽車加氣站崗位人員的配備應不少于表9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