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我市燃氣管理,保障燃氣供應和安全,維護燃氣用戶和企業合法權益,促進燃氣事業高質量發展,《深圳經濟特區城市燃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11月1日正式施行。《條例》系統全面梳理了《深圳市燃氣條例》的內容,結合管理實際,吸納保留了其中科學可行的部分內容,修改完善了其中不適應管理實際的部分內容,強化了燃氣安全管理,保障居民用氣安全。
大力推進“瓶改管”工作,推動綠色低碳發展
市委市政府近年來大力推進“瓶改管”工作,切實提高管道天然氣的覆蓋率和用戶使用率。為了總結固化“瓶改管”攻堅措施中成熟的經驗做法,全力推廣利用管道天然氣,《條例》作了如下規定:一是要求“應改盡改、能改全改”。對未配套建設燃氣管道及設施且符合改造條件的已建成住宅區和城中村,由市區政府分階段組織實施管道燃氣改造,管道燃氣企業、房屋所有權人、出租人、承租人應當予以配合,提高管道天然氣的覆蓋率。二是推進“清瓶”工作。市政燃氣管道已覆蓋且已開通管道燃氣的區域,應當停止瓶組或者瓶裝供氣,提高管道天然氣用戶使用率。
發展智慧燃氣,提高本質安全水平
為加強燃氣管道及設施的本質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眾用氣安全,《條例》作了如下規定:一是要求新建住宅及其他使用燃料的建設項目,所配套建設燃氣管道及設施設備應當安裝自閉閥等自動切斷裝置。二是明確新建住宅及其他需要使用燃料的建設項目,應當在燃氣使用終端安裝智能燃氣計量表等智能化設施。三是明確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的,應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鼓勵使用智能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四是用戶應當按照安全用氣要求,使用帶熄火保護裝置的燃氣器具以及使用符合標準的專用燃具連接軟管。五是鼓勵既有建筑管道燃氣用戶安裝、使用上述智能化設施設備。
完善入戶安檢制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當前入戶安全檢查主要存在入戶難、簽字難、隱患整改難等問題,在行政法規和省條例規定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條例》進一步優化完善了入戶安全檢查制度,督促安全隱患整改,形成閉環管理。一是明確燃氣企業應當對用戶自用燃氣管道及設施和安全用氣情況每年至少檢查一次,并建立完整的檢查檔案。因用戶原因連續三年未能實施安全檢查的,燃氣企業可以暫停供氣,并在罰則七十三條明確規定,燃氣企業未按照規定實施安全檢查的,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二是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用戶拒不整改的,燃氣企業應當采取停氣或者限制購氣等措施,同時報告區燃氣主管部門,形成閉環管理,并在罰則七十四條明確規定,用戶未按照規定對重大安全隱患進行整改的,由區燃氣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明確房屋出租人、承租人責任,保障燃氣安全
《條例》明確了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燃氣安全責任,要求房屋出租人要確保出租房屋配套的燃氣管道及設施、燃氣器具處于適租狀態,并將主管部門或者燃氣企業制定的用戶安全用氣指引和安全用氣手冊內容告知承租人,同時出租人在發現承租人有違反燃氣安全規定的行為時,應督促承租人整改,并及時報告所在轄區街道辦事處。承租人則應當承擔燃氣使用安全責任,房屋租賃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條例》還要求在承租人入住和搬離房屋時,出租人、承租人雙方要對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情況進行確認。
明確燃氣服務相關要求,保障民生
為了保障民生,《條例》明確規定燃氣服務的相關要求。一是用戶有權向燃氣企業查詢與燃氣相關的服務、收費等信息,燃氣企業應當及時處理和答復。二是用戶共用燃氣管道及設施的日常維護由管道燃氣企業負責,其相關費用由管道燃氣企業承擔;用戶共用燃氣管道及設施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從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中支付。用戶自用燃氣管道及設施的日常維護、維修、更新和改造由用戶負責,其相關費用由用戶承擔。三是管道燃氣實行單一制氣價。市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對管道燃氣企業配氣價格和銷售價格進行監管。居民用戶配氣價格和銷售價格實行政府定價管理,非居民用戶配氣價格和銷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四是推行燃氣企業公眾責任保險制度。鼓勵燃氣企業對其生產經營活動中可能發生的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購買公眾責任保險,鼓勵用戶購買燃氣意外險。